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8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32件)。截至10月6日,已办结33件,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金华家园小区,小区北侧有一处化粪池,每隔30分钟,化粪池内的机器运转产生噪音及异味。
9月2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回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金华家园小区北侧化粪池,实为该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该处理站工艺为活性污泥处理法,曝气池曝气工艺为机械曝气,曝气上班时间为6:00~18:00,每30分钟曝气设备运行一次,运行时间10分钟。现场检查时,曝气作业过程中设备产生一定噪声,曝气池盖板缝隙有一定污水异味溢出。2021年9月2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理站无组织臭气及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臭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别的行业》(DB37/ 2801.7—2019),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烟台市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在该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处设置全密闭围挡,逐步降低噪声、异味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该物业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莱阳矿山越界开采,其中沐浴店赵某石子厂、孙某力石子厂,团旺的陶某福石子厂、夏某峰石子厂、李某义、王某等石子厂,吕格庄镇的贾某春、李某峰的石墨矿,越界开挖基本农田,利用石墨矿的名义开采石头打石子、洗沙,以矿山整理名义转卖给搅拌站开采石子,洗沙。柏林庄的白土矿、北小平的嵇某东、南小平的王某、杜某友、谭某娇、孙某健、周某鸿、张某忠等越界开采。陈某朋无任何手续打着土地整理名义,疯狂盗取国家资源。河洛的闹沟头村的白土矿无证开采,乱挖乱采,破坏山林和土地。河洛村养牛场盗挖白土,形成天坑,这中间还包括南小平村西北几百亩、白滕口村北、侯家夼村南、北戚家㠉村北上万亩。沐浴店镇北王村和中旺村西山204国道南,上千亩山体被破坏。
9月27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柏林庄街道、河洛镇、沐浴店镇、吕格庄镇和团旺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莱阳矿山越界开采,其中沐浴店赵某石子厂、孙某力石子厂,团旺的陶某福石子厂、夏某峰石子厂、李某义、王某等石子厂”问题。
(1)“沐浴店赵某石子厂”实名是莱阳市沐浴店镇北旺石材厂,法人代表赵某欣,《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2019年该矿因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罚款13260元。2020年之后,该地一直未开采。
(2)“沐浴店孙某力石子厂”实名是莱阳市沐浴店镇润丰石子厂,法人代表孙某利,《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2017年该矿因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没收矿产品1740立方米,罚款15600元;2019年该矿因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罚款10400元。2020年之后,该地一直未开采。
(3)“团旺陶某福石子厂、夏某峰石子厂”实名是莱阳市团旺镇陶某福建筑石矿,法人代表是陶某福,《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该矿共有两处矿坑,东面矿坑系陶某福开采,西面矿坑系夏某峰开采。2021年2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进行三维建模,发现陶某福、夏某峰存在严重越界开采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矿非法采矿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团旺李某义石子厂”实名是莱阳义兴路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某,《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2021年8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作业单位做实地测量,根据测量结果为,该矿不存在越界开采问题。
(5)“团旺王某石子厂”,在团旺区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通过调阅档案资料,王某在吕格庄镇汪家夼村有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名是莱阳市吕格庄镇汪家夼村王某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2019年,该矿因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没收矿产品600立方米,罚款30000元。2020年之后,该矿一直未开采。
2.信访反映的“吕格庄镇的贾某春、李某峰的石墨矿,越界开挖基本农田,利用石墨矿的名义开采石头打石子、洗沙,以矿山整理名义转卖给搅拌站开采石子,洗沙”问题。贾某春、李某峰的石墨矿实名是莱阳市安泰石墨矿加工厂,《采矿许可证》至2022年7月到期。经实地勘查,该矿不存在越界开采问题,没有越界开挖基本农田。反映利用石墨矿的名义开采石头打石子问题,是开采石墨过程中的伴生资源,企业合理规划利用加工,符合有关要求。经现场勘查,现场无洗砂情况。通过一定的调查,不存在以矿山整理名义转卖给搅拌站开采石子、洗砂问题。
3.信访反映的“柏林庄的白土矿、北小平的嵇某东、南小平的王某、杜某友、谭某娇、孙某健、周某鸿、张某忠等越界开采。陈某朋无任何手续打着土地整理名义,疯狂盗取国家资源”问题。
(1)“柏林庄的白土矿”系莱阳市柏林庄镇白藤口白土矿,法人代表是柏林庄街道办事处白藤口村村民委员会,《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12月到期。2018年,该矿因无证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500吨矿产品,罚款1.1万元;2019年该矿因无证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2019年3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入矿口进行封堵后,未再开采。
(2)“北小平的嵇某东、南小平的王某”系莱阳市柏林庄镇南小平村王某膨润土矿,法人代表是王某,《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2月到期。该矿占用南小平、北小平村两个村土地,其中王某在南小平村进行开采,辛某春在北小平村进行开采,未发现嵇某东开采情况。2021年6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进行三维建模,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问题后,于2021年7月28日,分别将王某、辛某春等非法开采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南小平的杜某友、谭某娇”系莱阳市柏林庄镇北臧家疃村许某茂膨润土矿,法人代表是李某玲,杜某友、谭某娇(实名谭某昱)是该矿的合伙人,《采矿许可证》至2035年12月;现场核查,该矿不存在越界开采问题。
(4)“南小平的孙某健”系莱阳市柏林庄侯家夼村孙某健膨润土矿,法人代表是孙某健,《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12月到期;2018年,该矿因无证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0.98万元;2019年该矿因无证开采问题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2019年3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入矿口进行封堵后,未在发生开采行为。2021年8月底,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莱阳市柏林庄侯家夼村孙某健膨润土矿聘请第三方作业单位做实地测量,发现该地存在越界开采问题涉嫌非法采矿罪。目前,第三方作业单位已出具了测算报告,待市发改局出具物价认定报告后,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移交市公安机关。
(5)“南小平的周某鸿”在柏林庄区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不涉及越界开采问题。
(6)“南小平的张某忠”在柏林庄区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张某忠在柏林庄白藤口村西北1.26公里处建设养猪场时进行非法采矿,2020年12月,市公安局已对其非法采矿问题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市检察院已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7)“陈某朋无任何手续打着土地整理名义,疯狂盗取国家资源”问题,系莱阳湾口白土矿,法人代表陈某明,《采矿许可证》至2009年12月。2021年8月底,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莱阳湾口白土矿聘请第三方作业单位做实地测量,发现该地存在非法采矿问题涉嫌非法采矿罪。目前,第三方作业单位已出具了测算报告,待市发改局出具物价认定报告后,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移交市公安机关。
4.信访反映的“河洛的闹沟头村的白土矿无证开采,乱挖乱采,破坏山林和土地”问题。闹沟头村东西共有2起非法采矿问题,一宗位于河洛镇闹沟头村西,系迟某非法开采膨润土,2020年11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公安局对其非法采矿问题进行侦查,目前,市法院已对其非法采矿问题进行判决,被告人迟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第二宗是位于河洛镇闹沟头村东,系赵某辉开采,2021年4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公安局对其非法采矿问题进行侦查,现正在办理中。
5.信访反映的“河洛村养牛场盗挖白土,形成天坑,这中间还包括南小平西北几百亩,白藤口村北、侯家夼村南、北戚家疃村北上万亩”问题。
(1)2018年原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巡查发现河洛村存在非法采矿问题,系河洛村村民委员会开采,被原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矿产品500方,罚款15000元;2018年以后该地再未开采。
(2)南小平西北几百亩的问题,系柏林庄镇南小平村王某膨润土矿。调查情况同上文3-(2)。
(4)侯家夼村南问题系莱阳市柏林庄侯家夼村孙某健膨润土矿。调查情况同上文3-(4)。
(5)北戚家疃村北上万亩问题,系莱阳市柏林庄镇北臧家疃村许某茂膨润土矿。调查情况同上文3-(3)。
6.信访反映的“沐浴店镇北王村和中旺村西山204国道南,上千亩山体被破坏”的问题。实为莱阳市沐浴店镇北旺石材厂。调查情况同上文1-(1)。
2.责成市发改局及时对莱阳市柏林庄侯家夼村孙某健膨润土矿、莱阳湾口白土矿开采量进行物价认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
3.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柏林庄街道、河洛镇、沐浴店镇、吕格庄镇和团旺镇,对私挖乱采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新增非法开采问题再发生。
9月27日,栖霞市组织松山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松山街道豹山口村村内有2户养猪场,属散养户,一户由村民王某芳经营,存栏母猪1头、肥猪5头、仔猪4头,在自家院子养猪,建有圈舍,粪便日产日清,建有封闭的污水收集池,院内有轻微异味;另一户由李某华经营,存栏母猪1头、肥猪4头、羊5只,在自家院子养猪,建有猪舍,有沉淀池,粪便日产日清,院内有轻微异味。检查时发现两户都没有在院子内存放粪便。
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责令该两户养殖户规范养殖,保证粪污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清除异味。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大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窑街道许家疃村北侧小路扬尘污染”问题,情况属实。许家疃村北侧小路实为田间土路,该路段为南北方向,长约130米,不属于村主干道,该路段两侧无村民居住,均为果园,农忙季节,有农用车辆经过时会带起少量道路尘土。
2.信访反映的“环境脏乱差”问题,部分属实。该小路为田间土路,路面无生活垃圾等杂物,两侧为果园围栏,围栏处长有野草,野草间夹杂少量杂物。
针对“大窑街道许家疃村北侧小路扬尘污染”问题,大窑街道已组织机械对该小路进行平整。同时,春秋两季农忙季节时,组织人员适时洒水降尘。针对“环境脏乱差”问题,大窑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对小路两边杂物、野草进行了清理整治。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鱼鸟河沿岸进行排查,沿岸管道均是城建部门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未发现工业污水排放口。9月份以来,我区连续降雨,导致河道水体稍微浑浊。9月29日,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鱼鸟河下游进行了水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Ⅳ类标准。组织对鱼鸟河中下游进行巡查,未闻到异味,且河水清澈,能够正常的看到河面有鸟类栖息。
宁海街道办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鱼鸟河进行巡查,确保问题发现及时、解决到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鱼鸟河附近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偷排乱排污水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烟台市郊的很多村庄村民,每到政府快要征地就开始打井,破坏山体,扬尘、噪声污染严重。
9月27日,烟台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放映的问题未涉及具体的水事违法案件,自收到交办问题后,市水利局立即责成芝罘区和福山区水利部门对其管辖的郊区范围做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村民有因征地未经批准擅自打井行为。
投诉人称,牟平区三山大街,大货车24小时源源不断,噪音影响蓝光雍锦锦湖、杏林苑、海屿公元小区、牟平一中学生宿舍的居民和学生休息。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宁海街道、交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蓝光雍锦锦湖、杏林苑、海屿公元小区位于三山大街南侧,该大街是我区北部唯一的外环路,也是运输货车进出养马岛高速公路的唯一通道,三山大街全路段、西郊路三山大街至新城大街路段属于运输货车非禁行路段,货车通行量较大,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针对群众反映扰民的问题,2020年12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加大警力部署,对该路段货车超载超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在路段两侧增设“前方居民区,请减速慢行”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最大限度减少噪音。
1.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将采取限速行使、设置禁鸣标志等方式,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宁海街道办事处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速超载、噪声超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大窑街道、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牟平蛤堆后仙鼎滨海城周围多家养鸡场,周边空气异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蛤堆后村仙鼎滨海城小区周边现有养鸡场12家,均达到了规模化养殖,其中,3家养殖场处于停歇养状态。养鸡场均建设了污水收集池和带有防雨淋顶棚鸡粪暂存场所,现场检查发现1家养鸡场有部分鸡粪堆放,其他11家无鸡粪堆存。各养鸡场均在养殖棚安装了换气扇,排风换气过程中有时会散出异味。另外,仙鼎滨海城小区位于农村,周边有大量耕地,现正处于秋种季节,部分农户将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存放于田间地头用于追肥,会散发异味。
针对存在鸡粪堆放的养殖场,大窑街道、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场对堆存的鸡粪进行覆盖,目前已完成覆盖。区农业农村局针对养殖过程中排风换气产生异味问题,已要求各养殖场养殖过程中勤用除臭剂喷洒鸡舍,减少异味产生。
烟台市牟平区西郊路的盛富公司和乐多纺织排放的刺鼻性气味极度影响周围居民,经常半夜睡着觉都会被刺激性气味熏醒,导致周围居民不敢开窗户。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宁海街道、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乐多纺织实为烟台乐多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盛富公司现已更名为烟台同瑞染织有限公司。
1.烟台乐多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郊路388号,2017年9月取得了环评审批,2020年1月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是做布匹定型。个别类型布匹定型时产生异味较大,定型废气经离子油烟进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查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检测的废气《检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别的行业》(DB37/2801.7-2019)规定的相关标准。该公司于2021年7月18日起定型工序已停止生产至今。
2.烟台同瑞染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由原烟台盛富印染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原企业成立于2004年,主要是做布匹染色、定型工作,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异味大多数来源于于污水处理和定型工序,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采取紫外线光氧催化设施对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和异味进行收集处理;定型工艺安装有油烟分离设备,废气采取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排放。查阅该企业来提供的自行检验测试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别的行业》(DB37/2801.7-2019)规定的相关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规定的相关标准。2021年6月-8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每月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做监督性检测,经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为逐步降低异味,该公司已将废气排放筒由15米加高至21米,调整定型工序原料,含涤原料不再接单加工,高温定型类进行外协加工。该公司已与有关厂家签订合同,在废气处理设施前端加装一套水喷淋设施,预计10月中旬安装完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烟台乐多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同瑞染织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烟台同瑞染织有限公司按期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改造。加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牟平区西关路东,崔山大街南,百合馨园小区南原规划的清水湖,现已是臭水湾、垃圾坑。
9月28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规划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水湾位于宁海街道孔家疃村金沙地小区与百合馨园小区之间,水湾面积约为500㎡。前期,在水湾表面漂浮少量垃圾,宁海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现场发现水湾岸边西南角围挡处有少量生活垃圾,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工作人员在水湾周边没有闻到臭味,水湾上还有野生鸟类栖息。
宁海街道办事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发现垃圾立即清理,并加大对周边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乱丢乱倒现象。
蓝光雍锦锦湖位于牟平区三山大街与西郊路交汇处,大货车、工程车经过时扬尘和噪音影响蓝光雍锦锦湖小区居民生活。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宁海街道、交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三山大街位置位于牟平城区北端,该大街是我区北部唯一的外环路,也是运输货车进出养马岛高速公路的唯一通道,平日来往的大车较多;而西郊路又是城区连接滨海路的主要通道,是进出牟平港的重要道路,运输车辆来往频繁,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和扬尘。针对群众反映扰民的问题,2020年12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加大警力部署,对该路段货车超载超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在路段两侧增设“前方居民区,请减速慢行”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最大限度减少噪音。
1.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将采取限速行使、设置禁鸣标志等方式,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宁海街道办事处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速超载、噪声超标、洒漏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柞村镇柞村石都南面的厂子加工石头,下雨天污水排到道路中间,天好时,这个道上粉尘满天飞。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柞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柞村镇石都南面的厂子为莱州市春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机制砂及石子,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原材料以及产品均存放于密闭车间内,投料、破碎、筛分工序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企业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9月27日,因持续降雨,道路地表已形成径流,水质未见明显浑浊,有少量泥沙沉积,晴天时车辆经过易形成扬尘。
莱州虎头崖镇留村村民反映,虎头崖镇留村村北靠道这部分居民天天晚上备受养殖户放出来的臭味,难以入睡,真是臭气熏天!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农业农村局、虎头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虎头崖镇留村村北有2个养猪场,距离村庄约200米,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均建有粪便堆积场、沉淀池,达到“三防”要求。走访周边群众,夏季气温高时可闻及臭味。
莱州金仓街道崔家村养鸡养猪,鸡粪猪粪随便排放,造成了崔家村空气质量上的问题, 影响了崔家村民的生活环境和饮水问题,养殖户随意堆积的猪粪相隔崔家村饮用水源不足五十米,并且养殖户把鸡粪猪粪直接排到全村一千多户的排水沟里。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农业农村局、金仓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州金仓街道崔家村现有养鸡场(户)3家、养猪场(户)14家。2家养猪户堆积场和沉淀池部分破损、1家养猪户粪污抽排和运送不及时,有粪污外溢现象,场区有轻微臭味。其余养殖户的堆积场、沉淀池正常使用,无外排情况。
有1家养猪户的猪粪堆积场距崔家村饮用水井约40米,该堆积场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漏要求,无外排乱堆现象,排水沟内无畜禽粪便。经调阅2020年、2021年金仓街道崔家村饮用水井水质检验测试报告,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月2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崔家村5个点进行空气采样检测,9月30日出具的检测根据结果得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督导养殖户清理畜禽粪污,修复损坏的堆积场、沉淀池,取缔距崔家村饮用水井约40米的堆积场。已于9月30日整改完成。
2.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服务指导,督导养殖户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味。
9月27日,莱阳市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为古柳派出所东侧古城街至凤凰路段道路。该道路是周边居民的通行便道,长度约310米,用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规划市政道路。现场查看路面未进行硬化,车辆行驶时确实存在扬尘问题。
1.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古柳街道立即对道路来修补和铺垫并定期洒水降尘,优先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
2.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研究将该段道路建设列入2022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责成古柳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等单位全面做好项目支持保障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古城街至凤凰路段道路硬化。
芝罘区只楚药业排放刺激性气体,在附近的鼎城2008、锦绣新城等小区都可以闻得到。
9月27日,芝罘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只楚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芝罘区只楚药业实际为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位于烟福路1号,成立于1990年9月,主要以玉米、淀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从事硫酸庆大霉素的生产、销售。该企业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各项手续齐全。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发酵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前期,该企业针对废气治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发酵车间进行了全封闭,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吸收+次氯酸钠喷淋氧化+UV光氧三级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对污水处理站设施进行全封闭,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进行集中收集,经酸液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水喷淋三级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为实时监控废气排放影响情况,企业于7月初安装了一套环境空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分别在厂区东、南、西、北厂界设置安装了4套大气微型监测站,实时监测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通过在厂区大门外设置的LED显示屏,实时对社会公开,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
3.经查阅区生态环境局今年4月监督性监测情况,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经查阅企业自主监测情况,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经查阅企业环境空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监测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4.鼎城2008小区、锦绣新城小区位于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东南方面,直线米。经只楚街道办事处对两小区部分居民进行走访了解,有部分居民反映今年初偶尔能够闻到只楚药业排放的气味,但自5月份以来基本闻不到气味。
5.9月2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做监测,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只楚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各项措施,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贾家村反映村里面搞养殖的污水排到村中间,夏天的时候村里臭气难闻。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虎头崖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位于贾家村北的养殖场为周某所有,存栏生猪45头,建有12立方米沉淀池1座,未加盖。猪粪堆积在圈舍旁,未及时清洗整理。因养殖场建在村北低洼处,不存在污水排到村中间情况。走访周边群众,夏季气温高时可闻及臭味。
1.督导该养殖户为沉淀池加盖,清除堆积粪污,实现日产日清。已于9月30日整改完毕。
诸由观镇徐格庄村村东、天尊埠屯村南有一家化工厂,宇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一直不定期排放刺鼻气体。
9月27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诸由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龙口市宇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天尊埠屯村南约1000米、徐格庄村东南约1400米,年产密封胶乳液6000吨。该生产项目于2003年经原龙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投产。2017年11月3日,取得了原龙口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对龙口市宇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6000吨/年密封胶乳液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龙环评函〔2017〕90号)。2020年7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03001P。
2.信访反映的“一直不定期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该企业有组织废气为反应釜不凝气和罐区、车间转运装置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的全部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罐区未收集无组织排放废气和原辅料仓库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检修。生产车间大门未保持全部关闭,车间内有物料桶敞口未密闭,成品桶仓库和临时存放处未封闭,车间和仓库内能闻及异味。该企业按排污许可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有组织废气、每季度开展一次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调阅该企业自行检测原始记录,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诸由观镇政府要求该企业严格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做好车间及物料桶密闭措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异味产生。
莱州市虎头崖镇朱流村附近的几个企业,村碑处的河道以前树绿水清,最近几年不断被倒了大量工业废渣废石头、垃圾等东西。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虎头崖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虎头崖镇朱流村周边有1家铸造厂、1家钢结构制品厂和1家滑石矿。其中,铸造厂为莱州集润机械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委托莱州晟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钢结构制品厂为莱州市虎头崖镇鑫纳金属制品厂,金属边角料外售;滑石矿已于2013年停产。
村碑处的河道常年断流。现场查勘,河堤树木保存良好。河堤上有建筑垃圾和少量生蚝皮,未发现工业废渣。
烟台市海阳市旅游度假区臧家村中心位置的养牛场,有异味,臭气熏天,下雨天雨水冲刷着牛的粪便和尿液流入胡同内。
9月27日,海阳市组织旅游度假区管委、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臧家村中心位置养牛场”,是臧家村村民臧某贤(低保户、三级精神残疾人)在家中院内饲养两头母牛和两头小牛,因牛粪清理处置不及时,下雨天随雨水流入胡同内,现场存在异味。
1.臧家村委告知养殖户亲属不允许在家中从事养牛,协调在村外找合适的地方安置其四头牛。养殖户亲属负责尽快联系买家进行处理。
2.臧家村委负责将臧某贤家中牛粪等清洗整理干净,避免污染自然环境的问题再次发生。9月30日已完成整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宁波路万科三期南面北京南路,噪音扰民。特别是早上、晚上的大卡车声音太大了,喇叭声音扰民。
9月27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G228国道为连接福山、开发区、蓬莱的主要交通干线国道开发区范围内的一部分,万科三期南侧靠近北京南路,该路段在每日特定的时间内,货车通行量较大。当日,公安分局出动警力12人次,警车4辆次,未发现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鸣喇叭的违法行为。
1.结合2021交通设施安装计划,拟在228国道增设分车型限速标志,大型货车限速60公里/小时。
投诉人对D2SD8调查回复情况有异议。对回复中的“1.信访反映问题的地点为门楼镇原蓝烟铁路旺远货运站东陌堂货场,大多数都用在存放煤炭、化肥等大宗货物,后因铁路方面原因关闭。之后,有人利用此地堆放散煤,2021年4月,门楼镇政府对该处进行了取缔。”举报人表示此处并没有取缔,目前一遇检查就关着门偷偷生产。
9月2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时,信访反映的区域发现煤堆一处,体量较小,未发现生产行为。该区域自2021年以来无生产行为。2021年4月份,门楼镇政府将存放在该处的煤炭、沙堆及闲置设备全部清运,现场全部覆盖防尘网,部分区域撒种绿化。2021年9月9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D2SD8信访交办件后,门楼镇政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日对该点位进行巡查,截至9月26日,均未发现生产行为及堆放散煤情况。9月27日早,门楼镇政府巡查发现现场有煤堆一处,经查为村民暂时存放,不存在生产经营行为。
门楼镇政府当日将煤堆清理完毕,下步将通过网格化排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
蓬莱市临阁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备不合格,从2017年9月至今天,该企业一直使用该设备做废气处理。
9月27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刘家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蓬莱市临阁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开始使用安丘市富海冷却塔厂安装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生产废气。由于安丘市富海冷却塔厂安装的风机未达到设计风量20000m³/h(实际风量17463m³/h),蓬莱市临阁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气体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采取将产生废气的点位单独隔离,降低废气的排放速度,延长排放时间等方式应对。2017年9月以来,该企业废气自行监测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的废气监督性监测均无超标情况。此信访件与X2SD7一致,2021年9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其废气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满足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要求。
2.2017年9月以来,蓬莱市临阁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安丘市富海冷却塔厂因风机风量问题多次协商解决未果。2019年7月、2020年6月经蓬莱市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因风量未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解除原《废弃净化处理购销合同》,退回设备,赔偿损失。
蓬莱市临阁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对废气处理设备做提升改造,新上废气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设备,并已联网运行。
9月27日,海阳市组织东村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天翔化工公司不定时会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部分属实。海阳市天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村街道工业园,成立于2003年,从事柔顺剂加工,2008年停业。2018年任某文租赁,安置5台立式搅拌干燥机,进行塑料颗粒烘干。2021年7月,因设备加工产生刺鼻性气味、环保手续不全,东村街道办事处责令停工停产,期间未发现有复工情况。9月27日,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未有刺鼻性气味,5台立式搅拌干燥机统一存放在一楼东侧厂房。
烟台三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三山岛工业园,其中有二个产品盐酸胍和硫酸镁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产生的酸性固体废弃物一直在莱州境内满山遍野倾倒,偷排污水。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公安局、三山岛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此案件与编号X2SD7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烟台三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三山岛街道,基本的产品为氨基磺酸、硫酸镁、盐酸胍、氨基磺酸铵,环保手续齐全。盐酸胍生产原料是氯化铵和双氰胺,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熔融—冷却—溶解—浓缩—结晶—包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不产生固态废料。硫酸镁生产原料为氧化镁粉和稀硫酸,生产的基本工艺为中和—结晶—包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固态废料产生。
2.该企业2004年建设并投产,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2019年5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因原法定代表人已无法联系,未查阅到企业当年的固废台账记录。现场调阅企业2019年以来的固废台账,共产生固态废料294吨。其中,60吨由烟台金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剩余234吨存放于厂区北侧大棚内。走访企业周边村庄及农户,未反映该企业固废倾倒问题。
3.反映的工业废水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问题。
城港路朱由四村居民楼北侧有家大型狐狸养殖场,里面养狗和养狐狸,天天都会散发出骚臭味,夜间时动物叫声扰民严重,向烟台市12345反映一直未解决。
9月27日,莱州市组织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朱由四村居民楼北有2家养殖场。东侧养殖场养狗15只;西侧养殖场有狐狸500只、貉200只、狗9只。现场散发出骚臭味,夜间有狗叫声。
2021年9月24日,城港路街道办事处首次接到烟台12345交办的该养殖场问题,工作人员当日到现场检查,责令养殖户清理了粪便,及时喷洒除臭剂。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大窑街道、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大展纸业企业全称为烟台市大展纸业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区内,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箱板纸和瓦楞纸。现场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现有两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均采取了密闭罩扣,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该公司2021年6月份废气自行检验测试报告,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021年7月、8月自行检验测试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021年8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但厂区外仍有一定异味,主要因为该公司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长时间循环导致污水产生异味,循环使用的污水打浆后进入纸机生产,烘干过程中排放的蒸汽带出异味。对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前期已要求该公司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异味产生。该公司采取投加杀菌剂、除味剂对污水处理回用系统来进行异味降解和消除;同时针对烘干流程产生的异味进行治理,2021年9月20日与厂家签订了治理改造合同。
针对异味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该公司尽快实施治理改造工作,限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牟平城区老护城河(芙蓉河道)南起雷神庙大街,西至西郊路。现场河道内有垃圾袋、果核等零星垃圾,原因是部分市民卫生意识较差,随手丢弃导致。芙蓉河酒厂街牟平早市周边河段水体稍显浑浊,其它段河段水质较为清澈,分析原因是部分摊主私倒海鲜污水导致。同时,2021年我区降雨量较大,自进入汛期以来,芙蓉河上游王家窑、金龙庄两座水库持续放水,导致河段水体轻微浑浊。
针对河道垃圾及污水问题,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安排区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加强河道保洁力度;文化街道加强早市摊贩管理工作,杜绝私自倾倒污水情况。
观水镇郝格庄村肖某才违规建设养猪场,猪粪直接排到北岔水库,并破坏耕地建设冷库,建筑垃圾多次填在北岔水库并在上面建化粪池。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观水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观水镇郝格庄村肖某才违规建设养猪场,并破坏耕地建设冷库”问题。2010年1月,肖某(群众反映的肖某才之子)等三人与郝格庄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包括群众反映的水库,当地人称之为“北岔水库”。2012年4月份开始,肖某陆续建小白鼠、生猪养殖场。2014年7月,肖某注册烟台瑞鼠牧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审核备案表,面积54亩。 群众反映的“冷库”,为小型冷藏间,面积137平方米,用于冷藏小白鼠。依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应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小型冷藏间符合有关政策,不属非法占地。综上,肖某在郝格庄村村北建设养殖棚等的行为,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属非法占地。
2.信访反映的“猪粪直接排到北岔水库”问题。烟台瑞鼠牧业有限公司建有12个养殖大棚,主要是做生猪饲养,现存栏母猪约560头,仔猪约1000头。2020年该养殖场确有粪污外排现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该养殖场配套建有污水沉淀池和干湿分离设备,粪便和污水全部排入沉淀池中,经干湿分离后,固体还田,液体存于沉淀池内,定期以罐车外运至附近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现象,未发现猪粪直接排到北岔水库现象。
3.信访反映的“建筑垃圾多次填在北岔水库并在上面建化粪池”问题。该养殖场建设有32m*22m*9m的化粪池,该化粪池是通过挖掘土方,使用石头进行筑基树边,底部铺设防渗膜,浇筑混凝土建成,挖出的土方用于回填养殖场内沟壑,不存在用建筑垃圾填埋至水库后建成的情况,化粪池现场亦看不出有建筑垃圾填埋痕迹。
观水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殖粪污规范有效处置。
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附近的垃圾桶的垃圾经常外溢,且回收不及时,导致学院附近经常有刺鼻的气味。
9月27日,烟台市教育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北门西侧的垃圾中转站摆放的垃圾桶,存在少量垃圾外溢情况。
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北官庄村的几处废弃采石场的恢复治理工程,借矿山恢复治理大肆非法开采矿山资源。该工程在政府平台拍卖的治理中能采挖的石料为50万方,现工程进行不到1/3,已超出该数量。该工程现场严重缺少降尘设备及措施,基本没降噪环保设施。
9月27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龙旺庄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北官庄村废弃采石场借矿山恢复治理之名非法开采矿山资源,存在超挖石料现象”问题。该恢复治理工程为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北官庄村三处废弃采石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由前期公开对外招标的项目中标方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恢复治理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不存在借矿山恢复治理大肆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的问题。项目施工预计共产生约506001.6立方米石料,已经纳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处置。目前,工程项目施工中已产生大约100000立方米石料,未超过公开交易的数量。
2.信访反映的“工程现场严重缺少降尘设备及措施,基本没降噪环保设施”问题。现场配备洒水车3辆、雾炮1台,每天对施工场地及道路不定时洒水保持湿润,控制扬尘污染;每台机械配备水管一根,施工时进行洒水降尘。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昼夜施工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噪声。9月1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产生的噪音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显示昼夜噪声均达标,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二级标准。
莱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龙旺庄街道加强对施工公司的监管和日常巡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增加降尘设备及增加使用频次,切实保护好生活环境。
9月2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门楼镇葛家庄村村主任孙某东名下有一处该村宅基地,位于村主干路东侧,为继承其父亲所有。2008年孙某东重新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属于一户一宅,土地证号:烟集用(2008)第30159号,面积为137.40㎡。因房屋时间比较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其于2020年1月3日向葛家庄村委提出老房翻建申请,并附实施工程的方案图纸,村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其翻建并公示。2020年11月份,孙茂东开始做翻建工程。因该处地势东高西低,为防止滑坡,房屋地下基础部分需做箱型混凝土基础,孙某东利用该地势及基础的空间,设置了半地下储物空间,房屋翻建前后高度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存在侵占集体土地建设别墅的情况。
烟台高新区辛安河两边脏乱差,杂草丛生。支流脏乱,农药化肥流入辛安河中,影响水质。
9月27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马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脏乱差问题。辛安河两岸未发现大量垃圾,仅在河道外侧存在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大多为包装袋,数量很少,没有成堆,不存在“脏乱差”问题。
2.信访反映的“杂草”问题。辛安河大桥上游两侧河道内存在水草和杂草,均为自然生长植物,未发现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
3.信访反映的“支流”问题。2021年8月中旬,规划二号路经三路段污水管网破裂导致部分污水溢流至庙山河,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紧急抢修后污水已抽回管网并完成修复。2021年9月2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庙山河进行水质检测,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V类水质要求。2021年9月26日,对辛安河高新区河段3个点位检测分析,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Ⅲ类水质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1年1-8月,辛安河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Ⅲ类水质国控断面考核要求。
4.信访反映的“化肥农药”问题。通过对河岸农业种植户进行了施用有机肥、使用低残留农药、减少使用农膜等方面的宣传教育,2018年至2020年,高新区农药使用量下降26.85%,化肥使用量下降14.94%。辛安河两侧确有农田种植,其土地性质为耕地,不允许“撂荒”或“非农化”,未发现化肥、农药排入河中情况。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姜格庄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念河位于姜格庄街道办事处西念村东,该河为季节性河流,汛期雨水通过周边山体、农田水沟等注入该河,周边无工业公司,有畜禽养殖场。因多年未清淤,河床淤塞严重,长满杂草,河床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5月对该河开展了清淤整治工作,现已基本完成。2021年9月28日,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河道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水质除总磷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V类标准,经分析,与农业面源污染有关,因为今年8、9月份频繁降雨,9月27日全区又普降中到大雨,农田退水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导致念河河水发黄、浑浊。
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将继续加大对该河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抓好周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殖粪污合理有效处置,对非法排污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进一步做好周边村庄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防止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进入河道,对水质造成影响;加强河道日常管护,定期对河道进行清理,不断改善念河水质。
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天福新城北区和南区之间的“活鱼山庄”饭店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9月27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活鱼山庄”饭店无卡拉OK设备,现场室外发现烧烤设备1套(已停用)。饭店业主表示:“6月份,有顾客晚上用电脑连接音箱播放歌曲,造成扰民;前期已停止烧烤类菜品;半个月前已经将大狗移走”。针对“烟筒声音和气味不满足环保要求”问题,现场查看该饭店未安装油烟进化设施,仍使用老式油烟排放设备和铝合金烟筒。
1.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责成该饭店禁止大声播放歌曲扰民,目前该店负责人已将音响设备搬走;
3.针对未安装油烟进化设施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要求其在10月8日前,将原有的室内厨房烟筒、室外铝合金烟筒来更换,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下步宁海街道办事处、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察觉缺陷及时解决,杜绝此类现场发生。
9月2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福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东尚蓝湾小区附近无工厂,其北侧为永福园村,南侧为惠景文苑小区,西侧为阳光首院小区,东侧为河滨路。
2.2021年7月份,小区居民反映小区附近不定时散发异味。2021年7月下旬开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会同福新街道办事处多次现场勘察,均未发现有橡胶化工异味问题。检查发现其北侧的永福园村存在2处小作坊,有夜间排放异味的可能,福新街道办事处已将其取缔。9月27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区域存在橡胶化工异味。
福新街道办事处通过网格化排查,强化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严防各类异味问题。
9月27日、28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针对信访反映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了师范路附近3个村(曲家埠村、邵家塂村、芷坊村)以及师范路社区,村民及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未曾发现师范路附近有化肥厂。同时对牟平区师范路(牟平区无师范东路)区域开展排查,未发现该区域内存有从事化肥生产的化肥厂,牟平区建成区内无从事化肥生产的企业。
9月2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回里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回里镇巨甲村王某勇违建问题,实际为王某勇种植苹果等作物配建的农业辅助设施用房,包括农资农具仓库(60.3㎡)、看护房(12.3㎡)、厕所(15.5㎡)、分拣包装间(59.1㎡)、保险存储(67.9㎡)、农业灌溉(26.3㎡),合计241.4㎡,具有设施农用地手续,不存在信访反映的在山上搞违建、破坏山体生态的情况。回里镇政府曾于2018年巡查发现其看护房存在日常生活用品存放过多问题,回里镇责令清理,其按要求完成整改,之后巡查时再未发现该问题。
回里镇政府通过网格化排查等方式,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建、破坏山体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