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出产、出售伪劣农药案,被告人被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一农户家中,存在一初具规模制造农药的小作坊,经实地勘查后发现,作坊内散落着很多的“双攻”牌、“丰田”牌辛硫磷、“铜农”牌毒辛字眼的包装袋,以及制造农药的配料及半成品。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取证。
经侦办,嫌疑犯秦某某伙同他人,先后从郑州新密等地购买土颗粒、从濮阳台前县购买印好商标的桶和包装袋,运用农药废水与土颗粒进行拌和后,将假农药装入上述三个带有品牌字眼的包装袋内,然后将面目一新的假农药别离出售到浚县、安阳县、汤阴县、河北临漳县等地,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
2024年1月14日,汤阴县公安局向汤阴县检察院移交审阅检查申述后。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检查依据资料,以为嫌疑犯的行为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案子处理过程中,检察官经过向嫌疑犯释法说理,解说相关法令方针,使嫌疑犯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活跃退赃、交纳罚金,并表明认罪认罚。
2024年2月29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汤阴县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汤阴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对被告人秦某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定,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示:农人朋友在购买农药时,应留意经过正规运营单位,挑选出正规产品购买,并对产品的外观包装进行检查,如对产品三证、追溯码、包装质量等细节进行鉴别,并留存好购买收据;一旦购买到冒充、伪劣农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告发、供给案子线索,保护本身合法权益,一起营建调和、安稳的农业出产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