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秋民间传统文化,倡导节约传统美德,遏止“天价”月饼、商品过度包装等现象,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月饼价格及包装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生产、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不允许超出三层,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20%。
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不得生产、销售“天价”盒装月饼。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不允许超出三层,不得与别的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20%,包装空隙率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倡议经营者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鼓励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民间传统文化本源,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月饼的销售价格和包装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将畅通12315、价格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违规或过度包装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有关部门欢迎众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对月饼市场的价格和包装加强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